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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ICP备150008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873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 (津)-非经营性-20240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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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施维雅官网(咨询医学科学信息版块)隐私保护政策

(版本号:2023年11月版)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及施维雅(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施维雅”或“我们”),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楼6层。施维雅通过在其官网上设置的本版块,以便就施维雅及施维雅集团内关联公司产品相关的医学科学信息咨询提供与我们沟通的平台并提供相关帮助。

为了实现本版块的功能,需要您同意施维雅按照本政策的规则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尊重本版块每一位使用者的隐私,承诺仅以本政策所述方式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并确保该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本政策仅在您使用本版块的过程中适用。我们特别提示:请您在访问本网站或在本版块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以便做出适当的选择。本版块项下所需收集的信息不是强制性的。如果您拒绝提供必要信息,将导致本版块功能无法实现,比如影响与您的联系或全面如实地记录您咨询的医学科学信息相关的事实情况,但您的拒绝将不影响您使用施维雅官网的其他功能。

1.    我们收集、使用您的哪些个人信息?

我们会根据法定义务,及您给与的同意授权(如需),为处理您咨询施维雅产品相关的医学科学信息事宜,收集并使用您的以下个人信息。我们将对敏感个人信息以加粗和下划线的方式进行显著标识:

联系电话、产品名称、问题描述(可能包括个人健康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如病症、用药情况、咨询问题。我们收集、使用您的敏感个人信息系基于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于反馈您咨询的医学问题,提供科学中立的回复)。此外,您还可以选择提供咨询人姓名、邮箱、所在城市、上传附件(产品包装照片(正门、背面),追溯码照片,药板照片,包装盒所示生产厂家或其它支持文件)。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个人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我们特别提示您,我们收集前述以加粗和下划线显著标识的特定敏感个人信息是处理您咨询的产品相关医学科学信息要求所必要的。如您不提供,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您咨询的产品医学科学信息事宜的处理。

2.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我们可基于以下目的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 了解关于我们产品或服务的需求,给予医学咨询专业的解答;
  • 科学医学信息沟通,探讨和研究;
  • 所咨询问题可能涉及我们产品或服务的药物警戒案例的转达和报告;
  • 应用户请求、问询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 了解关于我们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 处理关于我们产品质量或真伪相关的事宜;
  •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保障产品质量,关爱患者及公众用药健康;
  • 用于提高产品药效及功能的科学探索和参考;
  • 用于医学研究目的,提升产品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 应用户或患者问询及咨询提供医学及产品相关应答;
  • 用于开展医药项目和活动的合作与交往,进行医药科学研究及探讨,服务于人类及患者健康;
  • 用于履行与您之间的合同之义务;
  • 用于履行法律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各个领域及层级的合规或审计之义务;
  • 遵守施维雅适用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我们不会基于其他目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果确需变更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且依法应征得您同意的,我们会依法获取您的授权同意。

3.    您拥有哪些权利?

您有权访问并获取、复制或转移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副本),并要求更新、纠正、补充、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还有权变更或撤回您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授权、基于合法原因限制或反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信息系统自动决策结果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询问或投诉。同时,您有权就我们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况向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您有关于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方面的任何要求,请联系:

电子邮箱:personaldata-cn@servier.com,将有专人处理您的需求。

或写信至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或施维雅(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楼6层 邮政编码:100020

4.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

施维雅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允许您识别的形式保存,保存的时间不超过处理该个人信息的必要时限,具体规定如下:

  • 为处理医学科学信息咨询的管理而收集的个人信息,在您提出相关咨询请求后保留10年;
  • 由于施维雅及施维雅关联公司的产品相关医学科学信息咨询涉及专业医学问题咨询,与产品不良反应(药物警戒活动)、产品质量及真伪咨询的处理关联紧密,如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处理产品不良反应(药物警戒活动)不涉及其他处理目的,相关个人信息保存至相关市场准入失效后10年,然后数据将被删除或以匿名形式保存,除非强制性法规另有规定;
  • 如信息处理不涉及其他目的,仅涉及产品真伪咨询及投诉的处理,相关个人信息保存10年;
  • 如信息处理不涉及其他目的,仅涉及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相关个人信息保存5年;
  • 如相关个人信息处理涉及前述多项目的,则保存至最长的保存期限;
  • 为符合可适用的施维雅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及法律要求,如有其他规定,则从其规定。
5.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已经采取适当且商业上合理的技术及组织上的安全措施,以存储我们所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对该等数据保密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非法披露以及受技术水平和实施成本限制可能发生的意外丢失、损坏或变更。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时,我们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您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法访问或泄露、损坏,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护您的权益。

6.    我们是否会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和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所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仅会被施维雅授权或委托的法律实体或人员在需要知道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访问,并依法取得您的事前授权(如需):

  • 需要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施维雅相关部门或施维雅集团内的关联公司的法律实体的人员;
  • 施维雅的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尤其是负责托管、制作本程序或相关网站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等业务合作伙伴,包括涉及的公司、组织和个人。他们仅在完成工作必须知道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访问您的个人信息。对于我们委托或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以及本政策及同等标准的要求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 相关主管部门,如卫生主管部门等;
  • 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或要求其向您征得新的授权同意;
  • 除非经过您的明确同意或基于法律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要求,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原则上,您的个人信息将以安全的方式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于我们所隶属的施维雅集团是一个全球性组织,在五大洲拥有法人实体、跨国业务及信息技术系统、管理结构和流程,并受到集团成员企业所在国家药政及数据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管。因此,在必要时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给其他国家的施维雅实体或服务提供方、监管部门等第三方,和/或将个人信息存储在可能托管在其他国家或从其他国家访问的数据库中。

我们将采取相关措施,如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与施维雅集团的其他实体遵守共同的数据隐私保护政策,或在跨境传输前实施去标识化等安全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得到不低于本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水平的保护。

为更好地管理我们的全球业务和提升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可能会在隐去您姓名和联系方式后将您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向如下境外接收方传输:

接收方 联系方式 处理活动
LES LABORATOIRES SERVIER SAS https://servier.com/en/contact-us/

https://servier.com/

+33 1 55 72 60 00

50, rue Carnot

92284 Suresnes Cedex

France

施维雅集团为履行制药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全球统一标准化管理的需要,对来自外部消费者主动提出的医学问询施行相应的管理。为实现前述目的,我们会将上述第1点“我们收集、使用您的哪些个人信息?”中的部分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后通过施维雅集团全球统一采购或委托的数据存储处理服务或办公软件供应商系统向集团内关联公司及中国、法国的包括药监部门在内的监管机构传输。跨境传输的个人信息具体包括问题描述中可能包括个人健康信息的敏感个人信息如病症、用药情况、咨询问题,以及产品名称。您可以通过我们向该些公司行使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权利。
7.    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我们的网站主要面向成人,如果没有监护人同意,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不应使用本网站项下的功能。对于经监护人同意而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使用并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

8.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政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仲裁途径解决。

9.    其他

本政策构成我们官方网站《施维雅官网隐私保护政策》的一部分,如实际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活动中,本政策未约定处,适用《施维雅官网隐私保护政策》,更多具体内容请访问:(https://www.servier.com.cn/privacy-protection-policy/)以获得全面了解。如果本政策与《施维雅官网隐私保护政策》的内容有不一致处,应以本版块的隐私保护政策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我们可能会变更本政策,这些变更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并具有等同于本政策的效力,修订不会削减您依据当前生效的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变更后的新政策将在本页面发布,本政策旧版本亦会存档并发布在本页面上,供您查阅。本政策及更新后的政策一经发布即生效。

历史版本

【202209版】
咨询医学科学信息版块_隐私政策_202209版

郑重提醒,施维雅仅向您收集处理您向我们咨询产品有关医学科学信息事宜所需的必要信息。如果您提供了施维雅收集范围以外的个人信息,您认可该等信息均系您在充分知悉收集范围及本政策的前提下自愿提供,并同意施维雅按照相同的标准处理所有您提供的信息。

隐私政策

施维雅官网(产品真伪版块)隐私保护政策

(版本号:2023年11月版)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及施维雅(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施维雅”或“我们”),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楼6层。施维雅通过在其官网上设置的本版块,以便收集施维雅及施维雅集团内关联公司产品真伪相关信息,辨别产品真伪,打击假冒产品,保护患者用药安全。

为了实现本版块的功能,需要您同意施维雅按照本政策的规则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尊重本版块每一位使用者的隐私,承诺仅以本政策所述方式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并确保该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本政策仅在您使用本版块的过程中适用。我们特别提示:请您在访问本网站或在本版块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以便做出适当的选择。本版块项下所需收集的信息不是强制性的。如果您拒绝提供必要信息,将导致本版块功能无法实现。比如影响与您的联系或全面如实地记录您反馈的产品真伪相关事实情况及我们给予的回复和判断结果,但您的拒绝将不影响您使用施维雅官网的其他功能。

1.    我们收集、使用您的哪些个人信息?

为履行我们的法定义务或企业社会责任及您给与的同意授权(如需),为处理您提出的有关产品真伪的要求,我们需要收集并使用您的以下个人信息。我们将对敏感个人信息以加粗和下划线的方式进行显著标识:

姓名、邮箱、联系电话、产品名称、产品批号、包装规格(片/支)、追溯码、问题描述(可能包括个人健康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如药品服用情况、服用药品的不良反应、药品的获取途径和时间、报告日期、报告药品情况。我们收集、使用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基于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于更准确了解和确认产品来源及渠道,以支持后续调查和打击行动以及提交给监管执法机构等。)此外,您还可以选择提供产品购买地、上传附件(产品包装正面及背面照片、追溯码照片、药板照片,包装盒所示生产厂家或其他支持文件)。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个人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我们特别提示您,我们收集前述以加粗和下划线显著标识的特定敏感个人信息是处理您反馈的产品真伪要求所必要的。如您不提供,我们可能无法完成产品真伪调查、打击假冒产品事宜的处理。

2.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我们可基于以下目的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 了解关于我们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真伪的咨询需求,给予判断和解答;
  • 所咨询问题可能涉及我们产品或服务的法定要求的药物警戒案例的转达和报告;
  •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保障产品质量,关爱患者及公众用药健康;
  • 用于提高产品药效及功能的科学探索和参考;
  • 应用户请求、问询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 了解关于我们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 科学医学信息沟通,探讨和研究;
  • 用于医学研究目的,提升产品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 应用户或患者问询及咨询提供医学及产品相关应答;
  • 用于开展医药项目和活动的合作与交往,进行医药科学研究及探讨,服务于人类及患者健康;
  • 用于履行与您之间的合同之义务;
  • 用于履行法律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各个领域及层级的合规或审计之义务;
  • 遵守施维雅适用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我们不会基于其他目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果确需变更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且依法应征得您同意的,我们会依法获取您的授权同意。

3.    您拥有哪些权利?

您有权访问并获取、复制或转移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副本),并要求更新、纠正、补充、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还有权变更或撤回您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授权、基于合法原因限制或反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信息系统自动决策结果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询问或投诉。同时,您有权就我们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况向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您有关于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方面的任何要求,请联系:

电子邮箱:personaldata-cn@servier.com,将有专人处理您的需求。

或写信至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或施维雅(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楼6层 邮政编码:100020

4.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

施维雅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允许您识别的形式保存,保存的时间不超过处理该个人信息的必要时限,具体规定如下:

  • 为处理产品真伪咨询、投诉收集的个人信息保存10年;
  • 由于施维雅及施维雅关联公司的产品真伪咨询涉及专业医学问题咨询,与产品不良反应(药物警戒活动)、产品质量及医学科学信息咨询的处理关联紧密,如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处理产品不良反应(药物警戒活动)不涉及其他处理目的,相关个人信息保存至相关市场准入失效后10年,然后数据将被删除或以匿名形式保存,除非强制性法规另有规定;
  • 如信息处理不涉及其他目的,仅涉及医学科学信息咨询的管理,相关个人信息在您提出相关咨询请求后保留10年;
  • 如信息处理不涉及其他目的,仅涉及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相关个人信息保存5年;
  • 如相关个人信息处理涉及前述多项目的,则保存至最长的保存期限;
  • 为符合可适用的施维雅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及法律要求,如有其他规定,则从其规定。
5.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已经采取适当且商业上合理的技术及组织上的安全措施,以存储我们所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对该等数据保密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非法披露以及受技术水平和实施成本限制可能发生的意外丢失、损坏或变更。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时,我们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您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法访问或泄露、损坏,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护您的权益。

6.    我们是否会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和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所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仅会被施维雅授权或委托的法律实体或人员在需要知道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访问,并依法取得您的事前授权(如需):

  • 需要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施维雅相关部门或施维雅集团内的关联公司的法律实体的人员;
  • 施维雅的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尤其是负责托管、制作本程序或相关网站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等业务合作伙伴,包括涉及的公司、组织和个人。他们仅在完成工作必须知道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访问您的个人信息。对于我们委托或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以及本政策及同等标准的要求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 相关主管部门,如卫生主管部门等;
  • 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或要求其向您征得新的授权同意;
  • 除非经过您的明确同意或基于法律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要求,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原则上,您的个人信息将以安全的方式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于我们所隶属的施维雅集团是一个全球性组织,在五大洲拥有法人实体、跨国业务及信息技术系统、管理结构和流程,并受到集团成员企业所在国家药政及数据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管。因此,在必要时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给其他国家的施维雅实体或服务提供方、监管部门等第三方,和/或将个人信息存储在可能托管在其他国家或从其他国家访问的数据库中。

我们将采取相关措施,如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与施维雅集团的其他实体遵守共同的数据隐私保护政策,或在跨境传输前实施去标识化等安全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得到不低于本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水平的保护。

出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监管的目的,我们可能会在隐去您姓名和联系方式后将您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向如下境外接收方传输:

接收方 联系方式 处理活动
LES LABORATOIRES SERVIER SAS https://servier.com/en/contact-us/

https://servier.com/

+33 1 55 72 60 00

50, rue Carnot

92284 Suresnes Cedex

France

为施维雅集团全球统一标准化管控产品质量,医学研究和探索产品、打击疑伪药品的需要,我们会将上述第1点“我们收集、使用您的哪些个人信息?”中的部分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后通过施维雅集团全球统一采购或委托的数据存储处理服务或办公软件供应商系统向集团内的关联公司及中国、法国的包括药监部门在内的监管机构传输。跨境传输的个人信息具体包括问题描述中可能包括个人健康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如药品服用情况、服用药品的不良反应、药品的获取途径和时间、报告日期、报告药品情况,以及产品名称、产品批号、包装规格(片/支)、追溯码、产品购买地。您可以通过我们向该些公司行使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权利。
7.    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我们的网站主要面向成人,如果没有监护人同意,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不应使用本网站项下的功能。对于经监护人同意而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使用并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

8.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政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仲裁途径解决。

9.    其他

本政策构成我们官方网站《施维雅官网隐私保护政策》的一部分,如实际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活动中,本政策未约定处,适用《施维雅官网隐私保护政策》,更多具体内容请访问:(https://www.servier.com.cn/privacy-protection-policy/)以获得全面了解。如果本政策与《施维雅官网隐私保护政策》的内容有不一致处,应以本版块的隐私保护政策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我们可能会变更本政策,这些变更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并具有等同于本政策的效力,修订不会削减您依据当前生效的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变更后的新政策将在本页面发布,本政策旧版本亦会存档并发布在本页面上,供您查阅。本政策及更新后的政策一经发布即生效。

历史版本

【202102版】
产品质量及真伪版块_隐私政策_202102版

郑重提醒,施维雅仅向您收集处理您报告的产品真伪事宜所需的必要信息。如果您提供了施维雅收集范围以外的个人信息,您认可该等信息均系您在充分知悉收集范围及本政策的前提下自愿提供,并同意施维雅按照相同的标准处理所有您提供的信息。

隐私政策

施维雅官网(产品不良反应版块)隐私保护政策

(版本号:2023年11月版)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及施维雅(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施维雅”或“我们”),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楼6层。施维雅通过在其官网上设置的本版块,以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药物研发、关爱患者用药健康的需要,收集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并处理药物警戒相关事宜。

为了实现本版块的功能,需要您同意施维雅按照本政策的规则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尊重本版块每一位使用者的隐私,承诺仅以本政策所述方式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并确保该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本政策仅在您使用本版块的过程中适用。我们特别提示:请您在访问本网站或在本版块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以便做出适当的选择。本版块项下所需收集的信息不是强制性的。如果您拒绝提供必要信息,将导致本版块功能无法实现。比如影响与您的联系或全面如实地记录您报告的产品不良反应事实,但您的拒绝将不影响您使用施维雅官网的其他功能。

1.    我们收集、使用您的哪些个人信息?

我们会根据法定义务,及您给与的同意授权(如需),为处理您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事宜,收集并使用您的以下个人信息。我们将对敏感个人信息以加粗和下划线的方式进行显著标识:

报告者姓名、患者姓名、施维雅产品名称、邮箱、联系电话、是否接受随访、问题描述(可能包括个人健康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如个人因生病医治等产生的相关记录、可能的合并用药、不良事件描述及结局)。此外,您还可以选择提供出生日期(年龄)、性别、民族、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相关信息如体重、身高、城市、上传附件(产品包装照片、追溯码照片,药板照片,包装盒所示生产厂家或其他支持文件)。收集使用前述敏感个人信息,基于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于更准确了解和确认患者服用药物后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医学判断和研究或提交给监管执法机构等。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个人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我们特别提示您,我们收集前述以加粗和下划线显著标识的特定敏感个人信息是如实记录您报告的产品不良反应信息所必要的。如您不提供,我们可能无法完成药物警戒事宜的处理。

2.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我们仅可基于合法合理理由在必要时基于如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 处理关于我们产品或服务的药物警戒案例报告;
  • 应用户请求、问询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 了解关于我们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 处理关于我们产品质量或真伪相关的事宜;
  • 用于医学研究目的,提升产品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 应用户或患者问询及咨询提供医学及产品相关应答;
  • 用于开展医药项目和活动的合作与交往,进行医药科学研究及探讨,服务于人类及患者健康;
  • 用于履行与您之间的合同之义务;
  • 用于履行法律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各个领域及层级的合规或审计之义务;
  • 遵守施维雅适用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我们不会基于其他目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果确需变更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且依法应征得您同意的,我们会依法获取您的授权同意。

3.    您拥有哪些权利?

您有权访问并获取、复制或转移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副本),并要求更新、纠正、补充、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还有权变更或撤回您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授权、基于合法原因限制或反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信息系统自动决策结果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询问或投诉。同时,您有权就我们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况向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您有关于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方面的任何要求,请联系:

电子邮箱:personaldata-cn@servier.com,将有专人处理您的需求。

或写信至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或施维雅(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楼6层 邮政编码:100020

4.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

施维雅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允许您识别的形式保存,保存的时间不超过处理该个人信息的必要时限,具体规定如下:

  • 为处理产品不良反应(药物警戒活动)收集的个人信息,保存至相关市场准入失效后10年,然后数据将被删除或以匿名形式保存,除非强制性法规另有规定;
  • 由于施维雅及施维雅关联公司的产品不良反应(药物警戒活动)相关咨询涉及专业医学问题咨询,与产品质量、真伪及医学科学信息咨询的处理关联紧密,如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处理产品真伪相关咨询不涉及其他处理目的,相关个人信息保存10年;
  • 如信息处理不涉及其他目的,仅涉及医学科学信息咨询的管理,相关个人信息在您提出相关咨询请求后保留10年;
  • 如信息处理不涉及其他目的,仅涉及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相关个人信息保存5年;
  • 如相关个人信息处理涉及前述多项目的,则保存至最长的保存期限;
  • 为符合可适用的施维雅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及法律要求,如有其他规定,则从其规定。
5.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已经采取适当且商业上合理的技术及组织上的安全措施,以存储我们所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对该等数据保密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非法披露以及受技术水平和实施成本限制可能发生的意外丢失、损坏或变更。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时,我们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您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法访问或泄露、损坏,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护您的权益。

6.    我们是否会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和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所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仅会被施维雅授权或委托的法律实体或人员在需要知道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访问,并依法取得您的事前授权(如需):

  • 需要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施维雅相关部门或施维雅集团内的关联公司的法律实体的人员;
  • 施维雅的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尤其是负责托管、制作本程序或相关网站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等业务合作伙伴,包括涉及的公司、组织和个人。他们仅在完成工作必须知道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访问您的个人信息。对于我们委托或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以及本政策及同等标准的要求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 相关主管部门,如卫生主管部门等;
  • 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或要求其向您征得新的授权同意;
  • 除非经过您的明确同意或基于法律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要求,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原则上,您的个人信息将以安全的方式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于我们所隶属的施维雅集团是一个全球性组织,在五大洲拥有法人实体、跨国业务及信息技术系统、管理结构和流程,并受到集团成员企业所在国家药政及数据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管。因此,在必要时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给其他国家的施维雅实体或服务提供方、监管部门等第三方,和/或将个人信息存储在可能托管在其他国家或从其他国家访问的数据库中。

我们将采取相关措施,如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与施维雅集团的其他实体遵守共同的数据隐私保护政策,或在跨境传输前实施去标识化等安全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得到不低于本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水平的保护。

出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监管的目的,我们可能会在隐去您姓名和联系方式后将您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向如下境外接收方传输:

接收方 联系方式 处理活动
LES LABORATOIRES SERVIER SAS https://servier.com/en/contact-us/

https://servier.com/

+33 1 55 72 60 00

50, rue Carnot

92284 Suresnes Cedex

France

为施维雅集团全球统一标准化管控及医学研究和探索的需要,我们会将上述第1点“我们收集、使用您的哪些个人信息?”中的部分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后通过施维雅集团全球统一采购或委托的数据存储处理服务或办公软件供应商系统向集团内的关联公司及中国、法国的包括药监部门在内的监管机构传输。跨境传输的个人信息具体包括施维雅要求必须提供的问题描述(可能包括个人健康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如个人因生病医治等产生的相关记录、可能的合并用药、不良事件描述及结局)和施维雅产品名称;以及并非施维雅要求必须提供但您可能会选择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出生日期、年龄、性别、民族以及可能包含个人健康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如体重、身高)。您可以通过我们向该些公司行使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权利。
7.    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我们的网站主要面向成人,如果没有监护人同意,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不应使用本网站项下的功能。对于经监护人同意而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使用并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

8.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政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仲裁途径解决。

9.    其他

本政策构成我们官方网站《施维雅官网隐私保护政策》的一部分,如实际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活动中,本政策未约定处,适用《施维雅官网隐私保护政策》,更多具体内容请访问:(https://www.servier.com.cn/privacy-protection-policy/)以获得全面了解。如果本政策与《施维雅官网隐私保护政策》的内容有不一致处,应以本版块的隐私保护政策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我们可能会变更本政策,这些变更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并具有等同于本政策的效力,修订不会削减您依据当前生效的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变更后的新政策将在本页面发布,本政策旧版本亦会存档并发布在本页面上,供您查阅。本政策及更新后的政策一经发布即生效。

历史版本

【202102版】
产品不良反应版块_隐私保护政策_202102版

郑重提醒,施维雅仅向您收集处理您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事宜所需的必要信息。如果您提供了施维雅收集范围以外的个人信息,您认可该等信息均系您在充分知悉收集范围及本政策的前提下自愿提供,并同意施维雅按照相同的标准处理所有您提供的信息。

隐私政策

施维雅官网(产品质量版块)隐私保护政策

(版本号:2023年11月版)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及施维雅(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施维雅”或“我们”),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楼6层。施维雅通过在其官网上设置的本版块,以便收集施维雅及施维雅集团内关联公司产品质量相关信息,关爱患者及公众健康。

为了实现本版块的功能,需要您同意施维雅按照本政策的规则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尊重本版块每一位使用者的隐私,承诺仅以本政策所述方式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并确保该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本政策仅在您使用本版块的过程中适用。我们特别提示:请您在访问本网站或在本版块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以便做出适当的选择。本版块项下所需收集的信息不是强制性的。如果您拒绝提供必要信息,将导致本版块功能无法实现。比如影响与您的联系或全面如实地记录您反馈的产品质量相关事实情况及我们给予的回复和判断结果,但您的拒绝将不影响您使用施维雅官网的其他功能。

1.    我们收集、使用您的哪些个人信息?

为履行我们的法定义务或企业社会责任及您给与的同意授权(如需),为处理您提出的有关产品质量的要求,我们需要收集并使用您的以下个人信息。我们将对敏感个人信息以加粗和下划线的方式进行显著标识:

报告者姓名、患者姓名、邮箱、联系电话、施维雅产品名称、问题描述(可能包括个人健康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如病症、用药情况、咨询问题。收集该等敏感个人信息系基于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于更准确了解和确认产品质量及患者服用药物后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医学判断和研究或提交给监管执法机构等)。此外,您还可以选择提供所在城市、上传附件(产品包装照片、追溯码照片、药板照片及包装盒所示生产厂家或其他支持文件)。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个人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我们特别提示您,我们收集前述以加粗和下划线显著标识的特定敏感个人信息是处理您反馈的产品质量要求所必要的。如您不提供,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您反馈的药品质量事宜的处理。

2.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我们可基于以下目的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 了解关于我们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真伪的咨询需求,给予判断和解答;
  • 所咨询问题可能涉及我们产品或服务的法定要求的药物警戒案例的转达和报告;
  •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保障产品质量,关爱患者及公众用药健康;
  • 用于提高产品药效及功能的科学探索和参考;
  • 应用户请求、问询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 了解关于我们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 用于医学研究目的,提升产品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 应用户或患者问询及咨询提供医学及产品相关应答;
  • 用于开展医药项目和活动的合作与交往,进行医药科学研究及探讨,服务于人类及患者健康;
  • 用于履行与您之间的合同之义务;
  • 用于履行法律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各个领域及层级的合规或审计之义务;
  • 遵守施维雅适用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我们不会基于其他目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果确需变更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且依法应征得您同意的,我们会依法获取您的授权同意。

3.    您拥有哪些权利?

您有权访问并获取、复制或转移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副本),并要求更新、纠正、补充、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还有权变更或撤回您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授权、基于合法原因限制或反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信息系统自动决策结果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询问或投诉。同时,您有权就我们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况向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您有关于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方面的任何要求,请联系:

电子邮箱:personaldata-cn@servier.com,将有专人处理您的需求。

或写信至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或施维雅(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楼6层 邮政编码:100020

4.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

施维雅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允许您识别的形式保存,保存的时间不超过处理该个人信息的必要时限,具体规定如下:

  • 为处理产品质量咨询、投诉收集的个人信息保存5年;
  • 由于施维雅及施维雅关联公司的产品质量咨询涉及专业医学问题咨询,与产品不良反应(药物警戒活动)、产品真伪及医学科学信息咨询的处理关联紧密,如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处理产品不良反应(药物警戒活动)不涉及其他处理目的,相关个人信息保存至相关市场准入失效后10年,然后数据将被删除或以匿名形式保存,除非强制性法规另有规定;
  • 如信息处理不涉及其他目的,仅涉及医学科学信息咨询的管理,相关个人信息在您提出相关咨询请求后保留10年;
  • 如信息处理不涉及其他目的,仅涉及产品真伪咨询及处理,相关个人信息保存10年;
  • 如相关个人信息处理涉及前述多项目的,则保存至最长的保存期限;
  • 为符合可适用的施维雅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及法律要求,如有其他规定,则从其规定。
5.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已经采取适当且商业上合理的技术及组织上的安全措施,以存储我们所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对该等数据保密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非法披露以及受技术水平和实施成本限制可能发生的意外丢失、损坏或变更。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时,我们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您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法访问或泄露、损坏,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护您的权益。

6.    我们是否会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和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所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仅会被施维雅授权或委托的法律实体或人员在需要知道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访问,并依法取得您的事前授权(如需):

  • 需要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施维雅相关部门或施维雅集团内的关联公司的法律实体的人员;
  • 施维雅的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尤其是负责托管、制作本程序或相关网站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等业务合作伙伴,包括涉及的公司、组织和个人。他们仅在完成工作必须知道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访问您的个人信息。对于我们委托或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以及本政策及同等标准的要求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 相关主管部门,如卫生主管部门等;
  • 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或要求其向您征得新的授权同意;
  • 除非经过您的明确同意或基于法律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要求,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原则上,您的个人信息将以安全的方式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于我们所隶属的施维雅集团是一个全球性组织,在五大洲拥有法人实体、跨国业务及信息技术系统、管理结构和流程,并受到集团成员企业所在国家药政及数据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管。因此,在必要时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给其他国家的施维雅实体或服务提供方、监管部门等第三方,和/或将个人信息存储在可能托管在其他国家或从其他国家访问的数据库中。

我们将采取相关措施,如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与施维雅集团的其他实体遵守共同的数据隐私保护政策,或在跨境传输前实施去标识化等安全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得到不低于本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水平的保护。

出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监管的目的,我们可能会在隐去您姓名和联系方式后将您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向如下境外接收方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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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施维雅集团全球统一标准化管控产品质量的需要,我们会将上述第1点“我们收集、使用您的哪些个人信息?”中的部分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后通过施维雅集团全球统一采购或委托的数据存储处理服务或办公软件供应商系统向集团内的关联公司及中国、法国的包括药监部门在内的监管机构传输。跨境传输的个人信息具体包括姓名、联系电话、邮箱以及问题描述中可能包括个人健康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如病症、用药情况、咨询问题,以及施维雅产品名称。您可以通过我们向该些公司行使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权利。
7.    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我们的网站主要面向成人,如果没有监护人同意,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不应使用本网站项下的功能。对于经监护人同意而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使用并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

8.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政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仲裁途径解决。

9.    其他

本政策构成我们官方网站《施维雅官网隐私保护政策》的一部分,如实际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活动中,本政策未约定处,适用《施维雅官网隐私保护政策》,更多具体内容请访问:(https://www.servier.com.cn/privacy-protection-policy/)以获得全面了解。如果本政策与《施维雅官网隐私保护政策》的内容有不一致处,应以本版块的隐私保护政策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我们可能会变更本政策,这些变更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并具有等同于本政策的效力,修订不会削减您依据当前生效的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变更后的新政策将在本页面发布,本政策旧版本亦会存档并发布在本页面上,供您查阅。本政策及更新后的政策一经发布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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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版】
产品质量及真伪版块_隐私政策_202102版

郑重提醒,施维雅仅向您收集处理您报告的产品质量事宜所需的必要信息。如果您提供了施维雅收集范围以外的个人信息,您认可该等信息均系您在充分知悉收集范围及本政策的前提下自愿提供,并同意施维雅按照相同的标准处理所有您提供的信息。

媒体联络

媒体联络说明

 

请点击此处发送(媒体)联络邮件 :  communication-cn@servi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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